安装位置选择
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T50493-2019中的相关要求:
4.2 生产设施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报警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报警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2.2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 可燃气体报警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报警仪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6.1 探测器安装
6.1.1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